年過七旬的紀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間,為某建設工程公司提供勞務,在淮陰區的一處工地做保安,主要負責看管物資。該建設工程公司的項目部于2021年8月向紀某出具一份證明,證明欠其10750元工資沒有結清。后因該建設工程公司遲遲沒有支付工資,紀某于2022年3月向淮安市淮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建設工程公司給付工資。
淮陰區法院徐溜法庭庭長彭德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時與雙方當事人聯系,得知被告公司負責人現在外地,因疫情原因不能來淮開庭。一邊是原告急于拿到勞務工資,另一邊是被告無法到庭應訴,訴訟權利需要依法保護,案件的審理一時陷入了困境。
彭庭長沒有任由案件審理就此停頓下來,而是利用開庭前的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傾聽雙方對案件事實的看法以及解決糾紛的想法,耐心細致進行釋法明理,逐步縮小雙方的分歧與差距。經過努力,終于在開庭前,該建設工程公司將工資款打到了原告紀某的賬戶,原告當場向法庭申請撤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原告及時拿到了工資,被告的訴訟權利也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謝謝你,彭法官,我終于拿到我的工資了,心里的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拿到工資款的紀某向彭法官連連致謝。(仲進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