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批販賣毒品案。四名被告陳某莎、管某、陳某軍、包某剛分別獲七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2年,蘄春縣公安局充分發揮禁毒打擊的主力軍作用,在“雷火行動”中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近50人,其中陳某莎、管某、陳某軍、包某剛四名毒販于今日獲刑。
2022年6月5日,蘄春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開展打擊“零包販毒”行動中,抓獲販毒嫌疑人陳某莎,當場繳獲毒品近80克。根據陳某莎的供述,于當年9月,抓獲其上線管某。
2022年8月5日,武漢人陳某軍在武漢與黃岡人包某剛進行毒品交易時,雙雙被蘄春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擒獲,當場繳獲毒品近60克。
經查,四人系多次販毒,管某和陳某軍屬毒品犯罪再犯。2023年4月14日上午,四名被告因犯販賣毒品罪,在蘄春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被當庭宣判,陳某莎獲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管某獲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萬元、陳某軍獲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萬元、包某剛獲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
蘄春縣禁毒委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員、禁毒社工、群眾代表等100余人參加旁聽。(滕遠宏 王高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