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縣人民法院上石橋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及時幫助企業收回了尾款,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案件詳情
原告某環保公司系我縣優質環保服務企業,2019年12月,被告江西某環保公司從原告公司處購買了一批環保設備,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設備總價和付款方式。原告公司如期向被告公司提供并安裝環保設備,被告公司按合同約定分次支付原告公司貨款。但質保金14萬余元到期后被告公司一直推脫未支付,故原告公司訴至本院。
法官調解
收到網上立案后,承辦法官李立林本著快速化解矛盾糾紛,助力企業健康發展的宗旨,立刻安排調解員與被告公司取得聯系,但由于無法聯系上被告公司主要負責人,調解工作無法開展。
因此,承辦法官通過多方努力,最終找到被告公司辦公地址,向被告公司所在地郵寄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并督促工作人員時時關注郵寄動態,確保郵寄材料送達至被告公司并簽收。
被告公司簽收郵寄材料后,主動與承辦法官聯系,希望能夠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避免因判決文書上網對公司形象造成不利影響。承辦法官向原告公司轉達了被告公司的調解意愿,積極組織原、被告進行溝通調解,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在法院簽署調解協議:被告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公司余款12萬元,使得原告公司成功回籠資金,成功化解了此買賣合同糾紛。
為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商城法院不斷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堅持將調解貫穿于案件訴前、訴中,在實質性化解糾紛的同時緩解辦案壓力,節約司法資源,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買祥發 周靜 楊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