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是正規車險嗎?事故后能賠償嗎?
近期多地車主投訴反映,社會上一些非保險公司銷售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產品及開展類似業務。對此,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發布了一份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風險提示。
這種形似保險的服務是車險嗎?能否對事故進行賠償?廣大車主又該如何有效甄別、防止“踩雷”?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什么是機動車輛安全統籌?
來自安徽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貨車車險即將到期時,收到了一名自稱某大型險企業務員的好友申請,對方給出了較為優惠的“續保”價格。但當張先生交了2130元“保費”后,收到的卻是一份100萬元統籌金額的“安全統籌服務合同”,張先生大呼上當。
什么是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內人士介紹,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是通過向車主集資的方式,要求車主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形成統籌資金來為參與統籌的車輛提供保障,屬于運輸行業內部的行業互助,多以“XX統籌”“XX互助”“XX聯盟”為名。
事實上,雖然機動車輛安全統籌與保險功能類似,都會約定在事故發生后進行補償或賠償,但并不屬于保險。
我國保險法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而辦理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公司,主要以交通運輸公司、汽車服務公司等為主,不具有經營保險業務的資質,有的公司注冊資本甚至僅100萬元。
然而,模糊的介紹、格式相似的報價單、低廉的價格,再起一個與正規險企類似的公司名稱……一些安全統籌公司試圖“渾水摸魚”,“李鬼”冒充“李逵”,讓車主誤以為購買了正規保險。
營運車、貨車等是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常見的參與主體。“商業保險講求營利性,這類車輛風險高、出險后賠付金額較高,長期面臨投保難、投保貴問題,而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價格較大幅度低于正規保險。”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說,過去,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主要集中于一些車隊或大型運輸單位,后來也開始向市場“蔓延”。
事故發生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能賠償嗎?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合同是在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所訂立,且不違反法律法規,一般來說合同是成立且有效的。
然而,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中暗含種種風險。“機動車輛安全統籌非保險活動,未納入保險監管,其運作沒有相應的資本要求和償付能力約束,拒賠、跑路甚至非法集資現象時有發生,需警惕其‘野蠻生長’。”陳輝說。
重慶一名網約車司機劉先生曾支付4000多元費用,與遼寧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統籌合同。然而在劉先生的網約車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掛后,該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延給付,劉先生自己支付了相關費用后,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表示,社會上部分安全統籌公司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別是此類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承擔責任,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存在較大風險。
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購買正規車險的車主在遇到退保和理賠糾紛時,可以依據保險法進行訴訟,保險公司有更多資金支持,能夠更好地進行風險補償。消費者參與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后若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但安全統籌公司注冊資本有限,可能無法履行合同,進而給車主帶來損失。一旦出現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如何促進車險領域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存在,與營運車輛投保難、保費高等問題息息相關,應著力做好風險管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做好差異化定價,促進車險領域健康發展。
“營運車、大貨車等保費貴,源于其行駛過程中的高風險屬性。”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說,一方面,營運車、大貨車司機應改善駕駛習慣,降低風險水平;另一方面,保險機構應借助科技手段,不斷優化風險管理,提升自身運營水平。
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公司借助金融科技能力賦能精算定價模型,同時提高定價模型更新頻度,讓保險定價更加精確。
中國人壽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該公司一方面通過開展貨車專管專營機制研究,實現科學經營、精細管理、專業服務,改善公司貨車經營效益,持續擴大公司貨車承保能力;另一方面向“事前防范+事中介入+事后補償”轉型,積極推進貨車風險減量管理項目落地。
此外,中國人壽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建議,車主在投保車險時應提高警惕,在具有合法經營車險業務資質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繳費前仔細核對投保單,認清保險公司名稱、繳費對象。同時提升行車安全意識,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