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其網絡通俗諧音是“存吧”,意為存儲銀行。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于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放款)業務,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并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個人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對公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
發展歷史:最初使用“商業銀行”這個概念,是因為這類銀行在發展初期,只承做“商業”短期放貸業務。放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放款對象一般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
人們將這種主要吸收短期存款,發放短期商業貸款為基本業務的銀行,稱為商業銀行。中國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銀行是經濟中最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西方銀行業的原始狀態,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倫以及文明古國時期。據大英百科全書記載,早在公元前6世紀,在巴比倫已有一家“里吉比”銀行。
考古學家在阿拉伯大沙漠發現的石碑證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倫的寺院已對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債務人開具類似本票的文書,交由寺院收執,且此項文書可以轉讓。公元前4世紀,希臘的寺院、公共團體、私人商號,也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但這種活動只限于貨幣兌換業性質,還沒有辦理放款業務。
羅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類似希臘銀行業的機構出現,但較希臘銀行業又有所進步,它不僅經營貨幣兌換業務,還經營貸放、信托等業務,同時對銀行的管理與監督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羅馬銀行業所經營的業務雖不屬于信用貸放,但已具有近代銀行業務的雛形。
人們公認的早期銀行的萌芽,起源于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銀行”一詞英文稱之為“Bank”,是由意大利文“Banca”演變而來的。
在意大利文中,Banca是“長凳”的意思。最初的銀行家均為祖居在意大利北部倫巴第的猶太人,他們為躲避戰亂,遷移到英倫三島,以兌換、保管貴重物品、匯兌等為業。在市場上人各一凳,據以經營貨幣兌換業務。倘若有人遇到資金周轉不靈,無力支付債務時,就會招致債主們群起搗碎其長凳,兌換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產”為“Bankruptcy”,即源于此。
早期銀行業的產生與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中世紀的歐洲地中海沿岸各國,尤其是意大利的威尼斯、熱那亞等城市是著名的國際貿易中心,商賈云集,市場繁榮。但由于當時社會的封建割據,貨幣制度混亂,各國商人所攜帶的鑄幣形狀、成色、重量各不相同,為了適應貿易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貨幣兌換。于是,單純從事貨幣兌換業并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專業貨幣商便開始出現和發展了。
隨著異地交易和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來自各地的商人們為了避免長途攜帶而產生的麻煩和風險,開始把自己的貨幣交存在專業貨幣商處,委托其辦理匯兌與支付。這時候的專業貨幣商已反映出銀行萌芽的最初職能:貨幣的兌換與款項的劃撥。
隨著接受存款的數量不斷增加,商人們發現多個存款人不會同時支取存款,于是他們開始把匯兌業務中暫時閑置的資金貸放給社會上的資金需求者。最初,商人們貸放的款項僅限于自有資金,隨著代理支付制度的出現,借款者即把所借款項存入貸出者之處,并通知貸放人代理支付。
可見,從實質上看,貸款已不僅限于現實的貨幣,而是有一部分變成了賬面信用,這標志著現代銀行的本質特征已經出現。
現代商業銀行的最初形式是資本主義商業銀行,它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社會勞動分工的擴大,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開始萌芽。一些手工場主同城市富商、銀行家一起形成新的階級——資產階級。
由于封建主義銀行貸款具有高利貸的性質,年利率平均在20%~30%,嚴重阻礙著社會閑置資本向產業資本的轉化。
另外,早期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是政府等一批特權階層而非工商業,新興的資產階級工商業無法得到足夠的信用支持,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與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要有大量的為組織資本主義生產所必需的貨幣資本。因此,新興的資產階級迫切需要建立和發展資本主義銀行。
據《2013-2017年城市商業銀行市場前瞻與發展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分析,資本主義商業銀行的產生,基本上通過兩種途徑:
一是舊的高利貸性質的銀行逐漸適應新的經濟條件,演變為資本主義銀行。在西歐,由金匠業演化而來的舊式銀行,主要是通過這一途徑緩慢地轉化為資本主義銀行。
另一途徑就是新興的資產階級按照資本主義原則組織的股份制銀行,這一途徑是主要的。這一建立資本主義銀行的歷史過程,在最早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的英國表現得尤其明顯。1694年,在政府的幫助下,英國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家資本主義股份制的商業銀行——英格蘭銀行。
它的出現,宣告了高利貸性質的銀行業在社會信用領域壟斷地位的結束,標志著資本主義現代銀行制度開始形成以及商業銀行的產生。從這個意義上說,英格蘭銀行是現代商業銀行的鼻祖。
繼英格蘭銀行之后,歐洲各資本主義國家都相繼成立了商業銀行。從此,現代商業銀行體系在世界范圍內開始普及。
與西方的銀行相比,中國的銀行則產生較晚。中國關于銀錢業的記載,較早的是南北朝時的寺廟典當業。到了唐代,出現了類似匯票的“飛錢”,這是中國最早的匯兌業務。北宋真宗時,由四川富商發行的交子,成為中國早期的紙幣。到了明清以后,當鋪是中國主要的信用機構。
明末,一些較大的經營銀錢兌換業的錢鋪發展成為銀莊。銀莊產生初期,除兌換銀錢外,還從事貸放,到了清代,才逐漸開辦存款、匯兌業務,但最終在清政府的限制和外國銀行的壓迫下,走向衰落。中國近代銀行業,是在19世紀中葉外國資本主義銀行入侵之后才興起的。
最早到中國來的外國銀行是英商東方銀行,其后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來華設立銀行。在華外國銀行雖給中國國民經濟帶來巨大破壞,但在客觀上也對中國銀行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為了擺脫外國銀行支配,清政府于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國通商銀行,標志著中國現代銀行的產生。此后,浙江興業、交通銀行相繼產生。
商業銀行發展到今天,與其當時因發放基于商業行為的自償性貸款從而獲得“商業銀行”的稱謂相比,已相去甚遠。今天的商業銀行已被賦予更廣泛、更深刻的內涵。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逐漸成為多功能、綜合性的“金融百貨公司”。
銀行特征
總體來看,估計二季度工業生產有望增長8.8%,增速較一季度加快0.1個百分點;三季度工業生產增速會進一步有所加快,但估計幅度不會太大,預計增長8.9%左右。
具體而言,有三大行業值得關注。一是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5月份,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增加值同比增長9.9%,。這說明,在勞動力、土地和資金成本持續上升的背景下,多年引領我國加工貿易發展的電子行業似乎已經風光不再。二是化學原料和化學制成品制造業。5月份,化學原料和化學制成品制造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8%,增速較前4個月回落0.3個百分點;1-5月份,同比增長11.0%,增速較去年同期回落0.9個百分點。這說明,在環保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兩高一低”行業發展前景會越來越黯淡。三是水泥和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5月份,水泥日均產量同比增長3.2%,增速較前4個月回落0.9個百分點;1-5月份水泥日均產量同比增長4.1%,增速較去年同期回落1.8個百分點。盡管鋼材日均產量5月份環比增速略有加快,但1-5月份同比增速顯著回落4.7個百分點。這說明,在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背景下,產能過剩行業的發展前景依然不盡樂觀。因此,商業銀行對這些行業的放貸要增強風險意識,嚴格審批,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以防發生新的不良貸款和不良率顯著上升。
經營模式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4] 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
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作了兩處修改:一是刪去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二是刪去第七十五條第三項中的“存貸比例”。特別是第二處,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相關職能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
調節經濟
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商業銀行因其廣泛的職能,使得它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十分顯著,在整個金融體系乃至國民經濟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全球經濟的一體化發展,2012年的商業銀行已經凸現了職能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信用創造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后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5]
商業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轉帳和支票流通。商業銀行以通過自己的信貸活動創造和收縮活期存款,如果沒有足夠的貸款需求,存款貸不出去,就談不上創造,因為有貸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歸還貸款,就會相應地收縮派生存款。收縮程度與派生程度相一致。因此,對商業銀行來說,吸收存款在其經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征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并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
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余和短缺之間的融通,并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支付中介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5]
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金融服務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企業的業務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化,銀行間的業務競爭也日益劇烈化,銀行由于聯系面廣,信息比較靈通,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的廣泛應用,使其具備了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條件,咨詢服務,對企業“決策支援”等服務應運而生,工商企業生產和流通專業化的發展,又要求把許多原來的屬于企業自身的貨幣業務轉交給銀行代為辦理,如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
個人消費也由原來的單純錢物交易,發展為轉帳結算。現代化的社會生活,從多方面給商業銀行提出了金融服務的要求。
在強烈的業務競爭權力下,各商業銀行也不斷開拓服務領域,通過金融服務業務的發展,進一步促進資產負債業務的擴大,并把資產負債業務與金融服務結合起來,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金融服務己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職能。
指標數據
商業銀行主要監管指標情況。截至2012年12月末,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4929億元,同比上升647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95%,同比下降0.01個百分點。
流動性比例為45.8%,同比上升2.7個百分點;存貸比65.3%,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3.5%,同比上升0.4個百分點。
商業銀行全年累計實現凈利潤1.24萬億元,同比增長18.9%;平均資產利潤率為1.3%,與2012年同期持平;平均資本利潤率19.8%,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3.3%,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6%,同比上升0.4個百分點。
主要性質
企業特征
如:必須具備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本,并達到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必須照章納稅;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和發展動力。
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商業銀行不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而是為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
特殊銀行
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
法律性質
特許制: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后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
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后,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準并頒發經營許可證。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于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企業法人: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擁有法人地位。企業是經濟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法人也是組織,但其范圍不僅包括企業而且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作為復合詞對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種分類。中國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分類。
企業法人是從事生產、經營,以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將企業法人分為兩大類三種形式。
第一類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由若士股東共同投資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
第二類是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的股份公開發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都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此,中國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是特許成立的企業法人。
組織形式
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單一銀行制、分支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以及連鎖銀行制。
單一制
單一銀行制是指不設立分行,全部業務由各個相對獨立的商業銀行獨自進行的一種銀行組織形式,這一體制主要集中在美國。
優點
首先,可以限制銀行業的兼并和壟斷,有利于自由競爭;其次,有利于協調銀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使銀行更好地為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此外,由于單一銀行制富于獨立性和自主性,內部層次較少,因而其業務經營的靈活性較大,管理起來也較容易。
缺點
首先,單一制銀行規模較小,經營成本較高,難以取得規模效益;其次,單一銀行制與經濟的外向發展存在矛盾,人為地造成資本的迂回流動,削弱了銀行的競爭力;再次,單一制銀行的業務相對集中,風險較大。隨著電子計算機推廣應用的普及,單一制限制銀行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的弊端也愈加明顯。[5]
分支制
分支銀行制又稱總分行制。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總行以外,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銀行的各項業務統一遵照總行的指示辦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進一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總行制即總行除了領導和管理分支行處以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優點: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規模巨大,分支機構眾多,便于銀行拓展業務范圍,降低經營風險;在總行與分行之間,可以實行專業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撥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進的計算機設備,廣泛開展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缺點:容易加速壟斷的形成,實行這一制度的銀行規模大,內部層次多,從而增加了銀行管理的難度。但就總體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適應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國銀行界的普遍認可,已成為當代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
集團制
集團制銀行又稱為持股公司制銀行,是指由少數大企業或大財團設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購若干家商業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分為兩種類型:
1.非銀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過企業集團控制某一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該種類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銀行股票的同時,還可以持有多家非銀行企業的股票。
2.銀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銀行直接控制一個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銀行的股份。
連鎖制
連鎖銀行制又稱為聯合銀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團或某一人購買若干獨立銀行的多數股票,從而控制這些銀行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銀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獨立的,但實質上也是受某一集團或某一人所控制。[5]
內部組織
決策系統:商業銀行的決策系統主要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組成。股東大會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本招募中購買銀行發行的優先股票的投資者成為銀行的優先股東,購買銀行發行的普通股票的投資者成為銀行的普通股東。股東大會的主要內容和權限包括: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并決定有關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銀行各項經營管理方針和對各種重大議案進行表決;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決策機構。
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對股東大會負責。商業銀行董事會主要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權力:確定銀行的經營決策,董事會一般不直接參與銀行的日常工作,但銀行經營的重大問題要與董事商議,由董事會作出決策;董事會有權任免銀行管理人員,選擇熟悉銀行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來具體管理銀行;設立各種委員會或附屬機構,如執行委員會、貸款委員會、考評委員會等,通過其對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組織、指揮和監督。
執行系統:商業銀行的執行系統由總經理(行長)和副總經理(副行長)及其領導的各業務部門組成。總經理(行長)是商業銀行的最高行政負責人。總經理(行長)的主要職權是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領導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在總經理(行長)的領導下,商業銀行還要設置若干個業務、職能部門及部門經理。
監督系統:商業銀行的監督系統由監事會和稽核部門組成。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進行監督。商業銀行的稽核部門是董事會或管理層領導下的一個部門,其職責是維護銀行資產的完整和資金的有效營運,對銀行的管理與經營服務質量進行獨立的評估。
業務范圍
基本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各類存款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柜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
由于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準各金用于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后,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
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復雜、風險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于發放貸款。盡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余額可用于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5]
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于銀行來說,由于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
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準備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準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5]
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
3.儲蓄存款
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
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于個人,分散于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并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
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5]
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余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準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
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
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
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于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
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
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5]
2.長期借款
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采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
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
(1)籌資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的機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由于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于存款。
(4)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
(5)資金的流動性不同。一般情況下,存款關系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
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準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
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占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
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
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
對于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
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于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
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1.中間業務的涵義。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并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
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
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托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5]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并且承擔現行的風險。
承諾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
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風險原則
商業銀行具有下列主要風險:
1. 信用風險; 2.國家風險和轉移風險;3.市場風險;
4.利率風險;5.流動性風險;6.操作風險;7.法律風險;
8.聲譽風險。
由于商業銀行具有的特征和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上影響最大,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經營一般至少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
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并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
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系到銀行自身的經營。
4.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
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應以平等自愿為基礎,公平交易,不得強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件,雙方均應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接管終止
銀行的接管: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中央銀行接管出現信用危機的商業銀行的目的是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穩定金融市場的秩序,維護社會的安定。接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并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的接管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被接管的商業銀行名稱;2.接管理由;3.接管組織;4.接管期限。
接管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公告。接管可以由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自己進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機構實行。接管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接管因因下列原因終止:第一,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已經屆滿或者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的接管延期時間屆滿;第二,接管期限屆滿前,該銀行已經恢復政策的經營能力;第三,接管期限屆滿前,該銀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6]
終止
1.銀行因解散而終止。銀行解散程序包括:申請解散;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解散。2.銀行因撤銷而終止;
3.銀行因破產而解散;4.銀行的清算。
其程序:
A、支付清算的費用;B、清償所欠職工的工資;
C、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D、償還有優先權的債權人的利息;
E、償還其他一般債權人的債務;F、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會計制度
定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財務會計制度。銀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是根據國家國家專門的規章,專門設立的籌集資金、運用資金、增收節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法納稅,并且接受審計機關監督的各種財務會計制度的總稱。
銀行內部的財務會計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
(2)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財務活動的原則;
(3)銀行應該按期報告財務狀況,公布審計報告的原則。
銀行會計核算規定包括:
(1)銀行存款業務的規定;(2)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核算規定;
(3)信托業務核算;(4)證券業務核算;(5)其他業務核算。
準備金
指根據國家規定,由貸款銀行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專門為了沖銷呆帳的準備金。全額提取的呆帳準備金,增加貸款呆帳準備金余額;差額提取的呆帳準備金,年初呆帳準備金賬面余額高與或低于應按貸款余額計算提取的呆帳準備金的,應當予以調整,再沖回多提的差額或補足少提的部分。[7]
貸款資本家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貸款的減項單獨反映。抵押貸款、拆放資金和委托貸款等不應提取呆帳準備金。全額提取貸款呆帳準備金的,借記“營業費用”,貸記本科目。差額提取的貸款資本的,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會計年度:商業銀行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遇12月31日為例假日,仍以該日為決算日,不可順延。商業銀行按照法定的會計年度進行會計核算和財產管理,使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以此作為審核商業銀行決算的期限和上繳財務報表的期限,計算貸款的逾期或呆帳情況,并以此作為評價銀行經營情況的時間基礎。
監督
(1)依法審批商業銀行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范圍。
(2)對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情況隨時進行稽核檢查與監督,對銀行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或貸款利率的行為進行查處。
(3)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年度報告。
(4)檢查商業銀行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
(5)檢查商業銀行執行中央銀行信貸計劃、現金計劃和外匯計劃以及財務計劃的情況。
(6)檢查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信貸資產質量水平、資金流動情況和銀行經營效益情況;
(7)檢查商業銀行各項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分類介紹
中國的商業銀行主要包括:
5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
其余還有133家城市商業銀行和約302家農村商業銀行(另有多家正在籌建,所有農村合作銀行均要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外加郵政儲蓄銀行。
另外,自2007年3月首家村鎮銀行——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開業以來,截至2013年10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超過1000家,已實現全國31個省份村鎮銀行的全覆蓋,全國1880個縣市的覆蓋面超過50%,中西部地區組建620家,占比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