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化人社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民營企業技術技能人才供給
(一)加強民營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圍繞制造強國、數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梳理急需緊缺職業(工種)信息,引導民營企業積極發揮職工培訓主體作用,自行組織開展或依托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開展技術技能人才培訓。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民營企業與技工院校以多種方式開展合作,開設冠名班、訂單班、學徒班,強化技能人才培養。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技術攻關、技能傳承等工作。
(二)暢通民營企業人才評價渠道。加大“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落實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對技藝高超、業績突出的民營企業一線職工,按照規定直接認定其相應技能等級。支持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企業注冊地設立的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或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職稱申報。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或“直通車”,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級別職稱。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制定職稱評審標準,與企業相關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要吸納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專家。推進民營企業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貫通發展,暢通技能人才成長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備案新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健全民營企業人才激勵機制。推動民營企業建立健全體現技能價值激勵導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突出技能人才實際貢獻,合理確定技能人才工資水平。鼓勵民營企業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對于獲獎選手可按照有關規定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推薦民營企業高技能人才參評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納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選拔范圍。
二、優化民營企業就業創業服務
(四)支持民營企業穩崗擴崗。綜合運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就業創業等各項涉企扶持政策,持續強化傾斜支持中小微企業政策導向,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支持民營企業穩崗擴崗,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到民營企業就業。傾斜支持就業示范效應好的民營企業,優先推薦參評全國就業與社會保障先進民營企業暨關愛員工實現雙贏表彰活動。
(五)強化民營企業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面向各類民營企業,提供勞動用工咨詢、招聘信息發布、用工指導等均等化服務。組織開展民營企業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活動,推動招聘服務進園區、進企業。加快建設全省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和就業信息平臺,搭建供需對接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招聘求職等一站式服務。實施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及時將專精特新、涉及重點外資項目等民營企業納入重點企業清單,提供“一對一”和“點對點”用工服務。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面向民營企業提供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六)加大民營企業創業扶持。集聚優質創業服務資源,構建創業信息發布、業務咨詢、能力培養、指導幫扶、孵化服務、融資支持、活動組織等一體化服務機制,支持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充分發揮各類創業載體作用,搭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中小微企業孵化服務。組織開展創業大賽、展示交流等推進活動,發掘一批創新型企業和項目,培育一批創業主體。
三、推動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七)提升協調勞動關系能力。健全政府、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深入推進民營企業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發揮龍頭企業作用,帶動中小微企業聚集的產業鏈供應鏈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用工指導服務,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基本權益。建立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正常增長機制,推動企業與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八)強化民營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建立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推動企業完善勞動爭議內部協商解決機制,及時發現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強化勞動爭議協商和解。推動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廣泛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小微型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及時化解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持續推進青年仲裁員志愿者聯系企業活動,將預防調解工作納入“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政策宣傳咨詢、勞動用工指導等服務,依法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推動相關勞動爭議和民事糾紛一站式化解。強化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仲裁辦案指導,加大終局裁決和仲裁調解力度,提升仲裁終結率。
(九)優化勞動保障監察服務。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服務,并融入日常執法和專項檢查全過程,引導民營企業自覺守法用工。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做到對守法者“無事不擾”。推行告知、提醒、勸導等執法方式,落實行政處罰法“輕微違法不處罰”和“首違不罰”規定,為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穩定預期和公平市場環境。
四、加大社會保險惠企支持力度
(十)降低民營企業用工成本。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底,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民營企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十一)發揮工傷保險降風險作用。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積極開展面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工傷預防工作,化解民營企業工傷事故風險。
五、工作要求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堅持把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立足人社部門職能職責,完善各項政策措施,細化實化工作任務。建立常態化服務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機制,定期聽取民營企業意見訴求,積極作為、靠前服務,推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見效。
(十三)便利涉企服務。各地要不斷優化經辦服務流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清理辦理事項、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及時制定更新服務清單、辦事指南,提升民營企業享受人社政策便利度。深化涉企“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廣“直補快辦”“政策找企”,對民營企業政策享受、員工招聘、參保繳費、檔案轉遞等事項打包辦、提速辦、智慧辦。
(十四)銜接公共服務。各地要進一步打破戶籍、身份、檔案、所有制等制約,做好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社會保障工作銜接,促進各類人才資源向民營企業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強化公共服務有序銜接,配合相關部門將民營企業高技能人才納入人才引進范疇,在積分落戶、購(租)房、醫療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傾斜。
(十五)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面向社會公開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名單,集中開展人社廳局長進企業宣講活動。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創新舉措,挖掘先進典型,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引導廣大民營經濟人士爭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