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內容是什么?
為進一步規范校園(含托幼機構,下同)食品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校園食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及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省食品安全辦會同教育廳、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聯合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聚焦突出問題,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切實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
(二)工作原則。
——堅持注重實效,切實督促整改到位。圍繞學校食堂承包經營行為、有害生物防治、環境衛生、加工操作、餐飲具清洗消毒及存放、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等重點,細致排查風險隱患,明確整改方案、時限和責任人,嚴格考核驗收,確保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堅持問題導向,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緊盯突出問題,嚴格監督執法,嚴厲處罰到人,嚴肅追責問責,強化行紀銜接、行刑銜接,加大重大案件查辦、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園食品安全事件。
——堅持壓實責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校長(園長)第一責任人責任,夯實承包經營企業主體責任,統籌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力量,防范校園食品安全風險。
——堅持綜合施策,健全長效治理機制。打好“組合拳”,多政策、多途徑、多方式,綜合發力,指導行業協會推動企業加強自律、規范發展,提升社會監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機制,健全常態化治理體系。
(三)主要目標。通過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規范一批承包經營企業,著力解決管理不規范、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環境不衛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等突出問題。
出臺高等學校學生食堂建設和管理服務規范,指導有關單位制修訂校園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團體、地方標準,推廣一批經驗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設成果。力爭取得可感知、可檢驗、可評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督促學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求學校嚴格對照各類食品安全標準、規范,提供餐飲服務。督促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梳理學校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認真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管理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定期開展鼠(蟲)害消殺,配齊配全“三防”等設備設施,確保能夠有效防治鼠(蟲)害。探索運用先進技術手段防治鼠(蟲)類等有害生物。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購買涵蓋食品安全責任的保險,推動高等學校購買涵蓋食品安全責任的保險,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切實保護師生權益。(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明確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自覺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學校食品安全所需經費投入,保障學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督促配備學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導包保干部落實“三張清單加一項承諾書”制度(責任清單、任務清單、督查清單、食品安全責任與任務承諾書),照單履職、開展督導,對督導發現的問題跟蹤整改并通報屬地監管部門,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靠前指揮、現場辦公。(省食品安全辦負責)
(三)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評價指標、納入學校督導評價體系,對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進行部署,指導和督促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推行“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教育廳負責)
(四)嚴格履行監管部門責任。把好學校食堂準入關,強化承包經營學校食堂許可管理,督促學校建立供貨商管理評價制度,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貫徹落實《四川省學校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摸清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集中用餐配送單位、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供應者底數,納入信用管理范疇,全面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守信鼓勵、失信懲戒機制,推動信用管理與學校食品安全監管深度融合。加強日常監管和抽檢監測,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對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包保干部多次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學校及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并全省通報;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持非本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在投標前應主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各單位依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學校食堂承包經營行為。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確有必要實施其他方式經營的,應征得大部分師生家長的同意,經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選取服務商。嚴格招投標程序,督促學校依法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協議),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加強對承包經營企業的承包經營行為全程監督,定期考核評價,明確退出機制。嚴格約束轉包、分包行為,堅決整治學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層層轉包”等突出問題。學校要督促食堂承包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排除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教育廳負責)
(六)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制定高等學校學生食堂建設和管理服務規范等地方標準。各地教育、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標準、規范等制度,構建食堂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各市(州)有關部門要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常態化監管長效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宣貫,督促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認真落實。(省食品安全辦牽頭負責,各單位依職責分工負責)
三、方法步驟
(一)細化實施方案(2023年12月下旬)
省食品安全辦會同教育廳、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組建全省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省級工作專班),統籌部署各地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制定市(州)互查整治方案、省級抽查方案及考核驗收辦法。各市(州)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組建本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市州工作專班),明確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問題,對照本實施方案,細化制定本地區自查整治實施方案,并上報省級工作專班。
(二)開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4月)
第一階段:市(州)自查整治(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3月)。各市(州)工作專班按照本地區自查整治實施方案,組織本區域全部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開展自查自糾;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集中監督檢查,深入核查違法違規線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階段:市(州)互查整治(2024年3月—4月)。省級工作專班制定市(州)互查工作方案,由各市(州)食品安全辦組織教育、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成立互查工作組,組長由各市(州)市場監管或教育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互查工作組按照市(州)互查整治方案,分區域開展互查。
(三)加強考核督導(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5月)
省級工作專班圍繞摸清底數、治理突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工作制定考核驗收辦法,上報國家工作專班備案后,對本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考核驗收。省食品安全辦會同教育廳、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成立抽查工作組,對照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結合各地實施方案,以“四不兩直”方式組織開展工作抽查,相關情況通報各市(州)食安委。對于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不扎實、不深入、走過場,考核驗收未通過的,要運用“三書一函”(掛牌督辦通知書、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機制(2024年4月—6月)
省級工作專班要對照相關清單、臺賬,指導基層穩妥有序完成任務,梳理總結本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情況,形成一批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成果,向國家工作專班報送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書面總結。各市(州)工作專班要及時匯總情況,形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向省級工作專班報送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書面總結。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思想認識,以堅決的態度、嚴實的舉措、迅速的行動,敢于動真碰硬,把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二)周密組織實施。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相關工作任務臺賬,明確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確保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見真章、見實效。
(三)廣泛收集線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分別開通舉報郵箱,公布舉報電話,受理和處置公眾反映的校園食品安全問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市(州)級工作專班要將線索處置情況報省級工作專班。
(四)加強協調督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大問題、重大案件的分類指導、掛牌督辦,督促各地加強行業管理,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推動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五)注重宣傳引導。強化輿論引導,向全社會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市(州)工作專班要每月20日前報送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成果清單(見附件,報送時應加蓋鮮章),不定期報送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制度文件。同時,2024年1月5日前上報本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細化實施方案和考核驗收辦法,2024年5月20日前上報工作總結。各互查工作組2024年3月底前上報互查整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