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和土地處置
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轉制時可按規定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進行資產處置,對經確認的損失可以在凈資產中予以扣除;對于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涉及的原劃撥土地,轉制后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實行有償使用。
收入分配
職工工資收入與崗位責任、個人貢獻以及企業效益密切掛鉤,參照勞動力市場價位,合理拉開差距。
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的負責人收入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立并完善國有文化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機制。
社會保障
轉制后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轉制后這類人員離退休待遇支付和調整的具體辦法,按原相關政策執行。
人員分流安置
對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按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辦法享受退休待遇。
財政稅收
原事業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后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前人員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尚未解決的,轉制時由財政部門一次性撥付解決;轉制前人員經費自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轉制后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由轉制單位按照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政策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從本單位相應資金渠道列支。轉制后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于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
法人登記
轉制后須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并依法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必須加大對從事文化生產的中小民營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大對于內容大制作和品牌化運作的扶持力度。而《通知》政策的出臺,則體現了對國有和民營文化企業的一種空前重視和扶持。 詳細 >>
要求轉制企業處置好資產和土地。對于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發生分立、合并、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國有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的文化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工作中發現的資產損失經確認后應當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 詳細 >>
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后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轉制后這類人員離退休待遇支付和調整的具體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 詳細 >>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制過程中清查出的資產損失按規定報經批準后進行核銷,嚴處各類借轉制之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詳細 >>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詳細 >>
要求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等基礎工作,依法落實原有債權債務。資產變動事項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機構審批,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詳細 >>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詳細]